2021年3月底18日,记者在近现代检察网上发现一则份文件,内容显示义乌一里面年**因被拘留拘禁后,不对自己患上流行性感冒,为民间组织仍然在义乌从事活动,曾于为多人获取官,并已感染者一人,该**以传布病菌罪被宣判。
案件回顾:**患上病菌仍被宣判
2020年11月底3日,被告人堂弟某因被诸暨市公安局监视居住十四日,在拘留体检反复里面经诸暨市助于疗养院检查,其患上流行性感冒。
拘留拘禁后,被告人堂弟某不对自己有病菌,为民间组织仍旧在诸暨市某栋楼租房,曾于为犯犯有为人楼某某、林某某、方某某、称王某某、李某某、杨某某、称王某某等多人获取官,后于11月底20日被向警方再一查到。经诸暨市里面心疗养院诊断,被告人堂弟某某患上流行性感冒,且犯犯有为人楼某某在12月底6日拘留体检反复里面亦被查出流行性感冒螺旋体特异突变测定呈阳性。
2020年12月底5日8时许,被告人堂弟某某在诸暨市拘留所被抓获。
检察院显然,被告人堂弟某不对自己患上流行性感冒仍然,其行为违反了《近现代国官院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传布病菌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堂弟某某匪徒后当下辩称自己的犯有,系坦白,同时适用《近现代国官院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可以从轻惩罚。被告人堂弟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同时适用《近现代国官院法律条文》第十五条,可以从宽处理。根据《近现代国官院法律条文》第一百七十六条的按规定,论处。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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